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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葡的京集团881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“以执(职)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”管理办法

作者:时间:2016-03-16点击数:

新葡的京集团881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

“以执(职)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”管理办法

校研字【2014】12 号
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(校研字[2014]8号),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职业能力,鼓励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考取本专业相关的职(执)业资格证书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“以职(执)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”及适用对象

1.“以职(执)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”是指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用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职(执)业资格证书来冲抵相应选修课程或相关培养环节的学分。

2.从我校各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出发,“以职(执)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”的政策,仅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。

二、职(执)业资格证书的界定与学分置换办法

1.国家职(执)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(执)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,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,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、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,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(执)业资格证书。

2.用于“以职(执)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”的证书,是指国家注册的职(执)业资格证书,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资格、注册会计师资格、注册税务师资格、中国精算师资格、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等。国家注册的职(执)业资格证书,每一个证书可置换4学分。

3.有关学院在实施“以职(执)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”政策之前,需制定出本学院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“以职(执)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”的置换方案,明确相关专业的职(执)业资格证书名称、类别、置换学分数、置换课程或培养环节,报研究生学院审核,并经学校批准后实施。

4.用所获得的“以职(执)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”冲抵相应的选修课程或其他培养环节的学分最多不能超过6学分。所冲抵的课程或其他培养环节的成绩按90分记载。

三、申请程序

1.个人申请。

个人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“以职(执)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”申请表。申请时须提交资格证书或其它佐证材料原件。

申请“以职(执)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”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。

2.导师审阅材料,并签署意见。

3.学院审阅材料,并签署意见。

4.研究生学院审核。

5.学校审批。

四、附则

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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